要求中国最高法院公审薄熙来案并旁听
高洪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本人:高洪明;男;62岁;身份证号码:110101195005115019;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东里8楼1101号;城镇低保领取者。
今天官方媒体报道,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一案已经移送司法机关。为此,我特别郑重的特别及时的向贵院提出以下要求:
一、 要求贵院依法公开审理薄熙来一案。
二、 要求贵院依法允许本人旁听公审薄熙来一案
以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之规定而提出的。
以上要求请贵院依法批准。
如果贵院不认为薄熙来一案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请及时向全国人民公示。
本人给贵院的要求一经公诸媒体,即视为送达贵院。
本人静候贵院的答复。
北京:高洪明
手机:13522267658
2013年1月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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