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洪明
全国人大第十二届三次会议
全国人大代表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
习近平先生:
全国人大代表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副主席
李克强先生:
全国人大代表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副主席
张德江先生:
我,叫高洪明,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号码110101195005115019,现就本人被公安机关禁止出境一事向你们求助,请你们责成公安机关依法对我解禁。
一、我从来不隐瞒自己的政治面貌
从1994年5月31日起,本人就成了公开的中国政治反对派人士;从1998年11月9日起,本人就成了公开的中国民主党人;本人的政治面貌至今没有改变,必然陪伴终生。
二、我出狱后5年不能办理护照
2007年6月28日本人出狱,公安机关先借口本人没有出狱释放证明,18个月不给我上户口;其实,是监狱方面根本就没有发给我出狱释放证明,导致我长期不能获得社会救助。
本人上了户口之后,产生了出国旅游的愿望,几次向有关人员提出,能不能给我办理护照的问题;有关人员都是回答:给你问问;但都石沉大海。
为此,2013年8月16日,本人亲自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出入境办理大厅去咨询,答复是禁止出境。
为此,2013年11月8日,本人也亲自到中国公安部信访处去上访,答复是你去找北京市公安局。
为此,2013年11月17日,本人也亲自去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中心上访,答复是你过了复议时效。
三、我办了护照仍禁止我出境
2014年3月底,我在网上试着申请办理护照居然成功了,4月18日本人收到了邮件快递送来的护照、及去台港澳的证件,我喜出望外,出境旅游有希望了;但现状是,有关方面仍然禁止我出境旅游。
四、我被哪些法律条款禁止出境
1、当初公安机关是依照哪些法律条款不给我办理护照呢?
本人仔细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我得出结论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第(七)款《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之规定不给我办理护照的。
2、现在公安机关是依照哪些法律条款禁止本人出境旅游呢?
本人又仔细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我得出的结论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五)款《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和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之规定禁止本人出境旅游的。
问题的关键是:我出境后会不会给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呢?
什么叫“将对”?什么叫“可能”?什么叫“其他情形”?统统是公安机关禁止公民出境的莫须有的借口。
我认为,所谓“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所谓“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和所谓“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等等借口,对我来说,从来就是子虚乌有的问题。
如果有,请公安机关拿出确凿的事实来?拿出铁案的证据来?
五、禁止出境权力太任性法律太任性
我无法知道,到底是哪一级公安机关禁止公民出境?
是朝阳公安分局禁止公民出境呢?还是北京市公安局禁止公民出境呢?抑或是中国公安部禁止公民出境呢?我无从知晓。
我也无法知道,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禁止公民出境,到底去哪一级人民法院告状?
是去朝阳区人民法院告状呢?还是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状呢?我无从知晓。
我也无法知道,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禁止公民出境,到底去状告哪一级国家机关?
是告朝阳区人民政府呢?还是告北京市人民政府呢?我无从知晓。
是告中国公安部呢?还是告中国国务院呢?我无从知晓。
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根本没有作出规定,更不要说作出具体规定了。
我的结论是:
禁止出境,为何如此随意?权利太任性了!
禁止出境,适用当否,谁来监督?法律太任性了!
六、我再次重申本人对中国安全、民族利益和人民荣誉的原则立场
1、中国安全是民族利益之根本,我必定舍生忘死去捍卫;
2、民族利益是人民荣誉之根本,我必定赴汤蹈火去保卫;
3、人民荣誉是公民尊严之根本,我必定万死不辞去护卫;
4、公民尊严是自我人权之根本,我必定不怕牺牲去自卫。
以上是本人对中国安全、民族利益和人民荣誉的原则立场;即使我成了中国政治反对派人士,我成了中国民主党人,我这一原则立场也从没有一丝一毫的改变;对此,我问心无愧,我经得住历史检验。
基于公安机关禁止本人出境的状况,我特向你们三位国安会领导人提出求助:
请你们管一管,禁止出境权力太任性了!
请你们管一管,禁止出境法律太任性了!
请你们责成出入境主管部门依法对我解禁,允许本人出境旅游!
春祝祺安!
高洪明(北京)
身份证号码110101195005115019
手机13522267658
2015年3月5日22:00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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