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教分离国家规矩学校及其教师须遵守
今日读到RFA一篇报道:宜宾市仙临镇一个小学的余姓女教师因课堂给小学生讲圣经故事和带领部分小学生参加教会主日学,而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一事。本人看法如下:
一、教教(即教育与宗教)分离是现代社会现代国家的规矩,每个中国公民都须遵守。
二、学校是国家事业单位,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都须遵守教教分离国家规矩。
三、凡违反教教分离国家规矩的学校及其教师都须依法受到有关部门的惩戒。
四、支持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惩戒违反教教分离国家规矩的学校及其教师。
五、国家必须依法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权,包括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六、国家不得干涉公民家庭教会活动,任何借口都是违法的。
北京:高洪明
手机:13522267658
2015年12月20日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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