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星期六

高洪明:使用刑事化方式打压公民乃党国理屈词穷也!

近日党国使用刑事化方式打压公民行使法定自由事件高密度上演,如以煽巅罪名分别判处番禺苏昌兰与陈天棠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六个月,以寻滋罪名判处成都陈云飞有期徒刑四年。笔者认为:
一中国公民依法行使法定权利自由无罪;
二党国公检法联手使用刑事化方式打压公民权利自由枉法犯罪。
党国乃理屈词穷也!
北京:高洪明
2017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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