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

高洪明:对藏族公民扎西文色“煽动分裂罪”一案之我见!

对藏族公民扎西文色“煽动分裂罪”一案之我见!
中国青海玉树市藏族公民扎西文色因“煽动分裂罪”判刑5年,国内外海内外人权舆论汹汹,为他鸣冤叫屈。
笔者知道这个问题极为敏感,中央统一领导与民族地方自治纠结,普通话与民族语言纠结,中华文化与藏文化纠结,出言不慎就会让人误解自己的中国政治反对派人士的立场及形象,但吾仍公开自己看法如下:
一中央统一领导与民族地方自治,中国普通话与民族语言,中华文化与藏文化,都一体受到中国宪法保障;
二中央与地方、官方与民间、普通话与民族语言、中华文化与藏文化都不可极端化,都要包容并蓄;
三坚持反对大汉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四中央在藏区推广普通话没有错,这对藏区与时俱进,加速融入现代一体化,提高藏族人民福祉大有裨益;
五为了维护祖国统一,反对藏独言行乃势在必行当务之急。
基于以上看法,笔者认为:
如扎西文色坚持藏文化藏语言并不反对普通话在藏区推广,那他就无罪,就应无罪释放;否则他就是藏文化藏语言极端分子,就是煽动分裂分子咎由自取。
北京:高洪明
2018.5.23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