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洪明:反恐必须依法!评张春贤“5.25”讲话
本人阅读了 2014年5月26日出版的《京华时报》,它在A05版报道了中共新疆党委书记张春贤关于严打暴恐的“5.25”讲话,现摘录如下:
要通过超强硬措施、超常规手段,坚决将敌人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要发现一批、深挖一批、收押一批、严惩一批,公开审判一批,从重从快打击处理。
重大嫌疑涉恐案件,法院、检察院要提前介入,加强配合,确保快审、快捕、快判。
要从暴恐分子角度考虑问题,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切实提高发现能力。
本人以为:中共新疆党委书记张春贤关于严打暴恐的“5.25”讲话是无法可依的,是不讲法的,甚至可以说“5.25”讲话是以言代法的,是以党代法的。理由如下:
1、张说,要通过超强硬措施、超强硬手段,坚决将敌人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本人要向张发问,什么是超强硬措施,什么是超强硬手段?措施强硬到什么程度,措施超强硬到什么程度?手段强硬到什么程度,手段超强硬到什么程度?这些问题都应当而且必须有明确的法律界定,都应当而且必须有新疆人民代表大会、新疆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授权或应当而且必须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授权的;否则,任何超强硬措施、超强硬手段都是违法违宪的。
2、张说,要发现一批、深挖一批、收押一批、严惩一批,公开审判一批,从重从快打击处理。
本人要向张发问,发现暴恐分子或团伙、深挖暴恐分子或团伙、收押暴恐分子或团伙、严惩暴恐分子或团伙,公开审判暴恐分子或团伙,从重从快打击处理暴恐分子或团伙,这些工作都应当而且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必须坚决反对使用非法、枉法或法外之法等措施和手段“打击”暴恐分子或团伙。
3、张说,重大嫌疑涉恐案件,法院、检察院要提前介入,加强配合,确保快审、快捕、快判。
本人要向张发问,任何涉嫌暴恐案件其中包括重大涉嫌暴恐案件,法院、检察院都应当而且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依法介入,除非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或决定之外;否则,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都是违法行为。
如果重大涉嫌暴恐案件,法院、检察院可以提前介入的话,那么律师可不可以提前介入呢?如果律师不可以提前介入,律师提前介入是违法的,那么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就是法律程序不公道了!
预审暴恐分子或团伙、逮捕暴恐分子或团伙、审判暴恐分子或团伙,这些工作都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法院、检察院都应当而且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办事,不得图快、不得图省事;否则,误杀误判是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历史的。
4、张说,要从暴恐分子角度考虑问题,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切实提高发现能力。
本人要向张发问,要从暴恐分子角度考虑问题,这个提法存在着很大问题。
从来,暴恐分子考虑问题是无所不用其极的,使用手段是无所不用其极的,这才是暴恐分子考虑问题的角度;但是,国家反恐行动应当而且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国家反恐行动决不能使用非法、违法或法外之法的措施和手段进行;否则,后患无穷。
总之,新疆反恐工作应当而且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决不能忘记法律,决不能目无法纪;须知,法律是反恐的依据,依法反恐是反恐的生命;否则,遗患无穷。
总之,人民痛恨暴恐分子,人民支持严打暴恐分子,这些工作都应当而且必须依法进行!
北京:高洪明
手机:13522267658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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