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

高洪明:中共又违宪了!评京晋浙监察体制改革

中央办公厅发文京晋浙试点监察体改方案:
在三省市设立由省市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省市级监察委员会。
笔者认为:
宪法规定省市人代会选举产生其同级省市长高法院长高检检察长,并未规定产生其同级监察委员会;
此方案得到全国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批准了吗?
未见公开报道。
因而,中共中央又一次违宪了!
北京:高洪明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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