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不须党领导但须党守法即可
笔者作为一个公开的中国政治反对派人士,应须旗帜鲜明地对中国全面依法治国表达自己的看法:
注释:本文党领导一词即中共领导即中国执政党中共领导,下同。
一不赞成不支持而且反对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做法和口号
1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做法和口号已经明目张胆地把党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且把党置身于宪法和法律之外。
2中共建政史上,反右运动、文化大革命、镇压六四民主运动,哪一个不是肆无忌惮地破坏宪法和法律的运动?哪一个不是党领导的运动?例子多多,不一一列举。
3把民主宪政、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视为洪水猛兽的党领导,必挟一党之私,必挟一己之私;难道把党领导置于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人民不普大喜奔吗?如丧考妣者,仅一小撮矣。
二党守法乃全面依法治国应有之义
1全面依法治国理所当然地包括党领导在内;难道中共不属于中国?难道中共可以置身于中国之外?
2只要党领导守法了,只要各地各级党领导守法了,全面依法治国就能大体实现;因为,当下中国没有什么人、没有什么政治党派、没有什么民间社团有能力阻挡全面依法治国步伐;党领导除外。
3党领导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为宪法和法律也是党领导制定的;所以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之说无异于画蛇添足叶公好龙,于法于理于情都是悖论逆行,还是党守法好。
结论:
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则无!
党守法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则存!
北京:高洪明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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