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国家主席条款哪些不该改哪些该改
去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第三章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条款作了修改,引起国内外批评浪潮大哗。今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即将召开,借此机会笔者对国家主席条款哪些不该改哪些该改谈点看法如下:
一当下宪法有关国家主席的条款已经不适应不符合中国最高权力职务分工的现状了
1八二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职务本质上乃名誉职务,时间从1983年至1993年共10年,第六届第七届全国人大共两届,一个李先念担任国家主席,一个杨尚昆担任国家主席。
2从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国家主席职务已经由中共中央总书记担任,一个江泽民,一个胡锦涛,现任习近平。
3中共中央总书记乃中共中央领导核心,权力与责任最大最高最全且无出其右;因此国家主席职务的权力与责任应须与中共中央总书记职务、权力与责任相等同、相符合、相名副其实。
二当下宪法国家主席条款修改了国家主席任职时间限制是个政治错误法律错误
1因国家主席任职时间无限制给了嗜权如命者或权力野心家变相恢复职务终身制制造了借口和保留了空间;这是政治错误,也是对废除职务终身制的反动。
2因国家主席任职时间无限制的宪法条款,给了嗜权如命者或权力野心家变相恢复职务终身制制造了法律借口和保留了法律空间;这是法律错误,也是对废除职务终身制法律的反动;因此说,当下宪法关于国家主席任职时间无限制的条款,是个政治错误法律错误。
三当下宪法国家主席条款应须增加两项权力职务条款
1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条款;增加规定国家主席统帅全国一切武装力量条款。
2增加国家主席应定期召开最高国务会议条款;增加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条款。
3如此一来,中共中央总书记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就名副其实了,就名正言顺了。
反对任何人、任何职务、任何形式的终身制,中国永远在路上!
北京:高洪明
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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