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不存,非法不在:为公民街头自由辩
高洪明
近日听朋友说:3月31日下午3点多钟,有三男一女四个公民在西单文化广场公开打出“公民要求官员公开财产”和“贪官裸官不杜绝,中国梦就是白日梦”的两条横幅,其中一男做了演讲;一会儿四个人就被警方带走了,然后都被以涉嫌“非法集会罪”的名义给刑事拘留了;至今尚不知这四个人的结果如何,只知道这四个人一个叫袁冬、一个叫候欣(女)、一个叫张宝成、一个叫马新立。
有朋友问我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我说我要写一篇短文为袁冬、候欣等四人辩护,短文如下:
1、何为公民街头自由?公民街头自由就是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享有的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之规定依法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2、袁冬、候欣、张宝成和马新立四人,在街头向中国政府表达他们自己的意愿和诉求,是合法的行为;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他们是有集会自由的。
3、警方以他们涉嫌“非法集会罪”的名义对他们四人进行刑事拘留的做法,是明知故犯的错误行为;因为警方从来就不批准民间人士申请进行“合法”的集会游行示威。
4、法定自由不兑现,“非法”一说即迫害。这个道理很简单,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兑现不了自己的法定自由,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也得不到自己的法定自由,那么警方“非法集会”一说就只能是迫害公民的托词了。
5、合法不存,非法不在。合法与非法是相反相成的一对法律术语和法律行为,没有合法就没有非法,有了合法才有非法,只有非法而没有合法的法律术语和法律行为都是无法无天的暴政。
结论是:公民依宪依法享有街头自由!警方无权非法剥夺公民街头自由!
在此,我强烈呼吁中国政府依宪依法向中国人民兑现中国公民的法定自由!
在此,我强烈要求警方尽快无罪释放袁冬、候欣、张宝成和马新立四公民!
北京:高洪明
手机:13522267658
201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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