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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
高洪明:政府不得借口社会安全非法侵害基本人权
当恐怖活动在世界屡屡肇事四处蔓延的环境下,每个国家都面临如何处社会安全与保障人权的关系问题。笔者认为:
一社会安全各国政府必须尽其所能予以保证,但不得法外行政;
二保障人权是各国政府法定责任,政府可依法限制某些影响社会安全的人权活动,但不得借口社会安全非法侵害基本人权,尤其言论自由。
北京:高洪明
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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