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

高洪明:大陆给台湾李明哲判刑无异于给大陆人权判刑!

中国台湾民间人权活动人士李明哲因在中国大陆从事人权活动与网络宣传宪政与人权,被中国大陆司法机关以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罪名义判处五年徒刑剥权二年;大陆官方宣称这是为了警告和打击台独势力,这是大陆的法律。
笔者认为:李明哲在大陆言行没有逾越人权活动范围;给他判刑无异于给大陆宪政与人权判刑。
北京:高洪明
201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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