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4日星期六

高洪明:国家兑现言论自由,否则国歌法则归类恶法!

中国前些时候通过国歌法,近日又修改了刑法,侮辱国歌行为最高可判三年徒刑;对此海内外网络舆论质疑批评声音不断。笔者认为:
一制定国歌法大可不必指责,因有国歌法比没有国歌法好;
二侮辱国歌入刑要慎用,不可任性贴标签式的滥用;
三国家保障人权兑现言论自由即批评党国自由,否则国歌法则归类恶法。
北京:高洪明
201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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