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人权新花样:宪法权利刑事处理
2014年4月18日,中国北京新公民运动案大体落幕了,中国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与自由被中国当局以刑事案件方式处理的新花样开始上演了。
新公民运动案的许志永、丁家喜、赵常青、李蔚、张宝成等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6个月、2年6个月、2年、2年,这是他们的苦难,更是他们的荣誉。
中国当局判处许志永、丁家喜、赵常青、李蔚、张宝成他们有罪,这是中国警方、中国检察院、中国法院的历史耻辱,是中国当局的历史耻辱,是中国宪法的历史耻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白纸黑字写着,中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白纸黑字写着,国家保障人权;但是,一旦中国公民真的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与自由的时候,一旦中国公民真的兑现宪法赋予的权利与自由的时候,中国当局就翻脸了变脸了,警方就翻脸了变脸了,检察院就翻脸了变脸了,法院就翻脸了变脸了。
此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白纸黑字赋予中国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就统统就成了束缚中国公民的桎梏,就统统就成了中国公民的禁脔,就统统就成了中国公民的陷阱。例如:
君不见,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往往就成了什么“诽谤罪”;
君不见,中国公民的出版自由,往往就成了什么“非法出版物”;
君不见,中国公民的结社自由,往往就成了什么“非法组织或非法社团”;
君不见,中国公民的集会自由,往往就成了什么“非法集会罪”;
君不见,中国公民的游行自由,往往就成了什么“非法游行罪”;
君不见,中国公民的示威自由,往往就成了什么“非法示威罪”;
君不见,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往往就成了什么“邪教”或什么“极端宗教思想”;
君不见,中国公民抵触执法非法者行为,往往就成了什么“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君不见,中国公民在国家机关门前鸣冤叫屈行为、舍身求法行为,往往就成了什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君不见,中国公民在公共场所为民请命行为,往往就成了什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往往就成了什么“寻衅滋事罪”;
君不见,中国公民在维护自己少数民族权益的时候,自己的言行往往就成了什么“煽动分裂国家罪”,往往就成了什么“分裂国家罪”;
君不见,身为律师的中国公民在依法维护他人人权的时候,往往就成了公检法机关联手打压的对象,往往就成了公检法机关联手关押的对象。
总而言之,中国公民行使宪法权利与自由的行为,就一下子变就成了“刑事犯罪”或“涉嫌刑事犯罪”了,就一下子被警方变成了“刑事拘留”了,就一下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了,就一下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了,就一下子被监狱关押起来了。
综上所述,足可以证明:中国警方胡作非为了,中国检察院强词夺理了,中国法院枉法裁判了;同时足可以证明:中国法治倒退了,中国人权倒退了,中国宪法与法律倒退了。
在此,本人要直言不讳地说:中国公民宪法权利与自由以刑事案件方式处理的新花样,之所以在中国遍地开花,中共中央是负有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道义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因为,在中国大地上中共中央是领导一切的。
在此,本人还要直言不讳地说:中国公民宪法权利与自由,一日不兑现一日无保障,任何使用宪法权利刑事处理的方法来打压中国人权、来迫害中国人权的思维和行为,都是无济于事的,都是与国家长治久安背道而驰的,反而都是中国人权兑现的加速器。
这是本人的看法,官方谓予不信,请拭目以待!
北京:高洪明
手机:13522267658
201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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